男子飞机上偷拍乘务人员私密部位该如何处罚
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接到机组报警称有一名男性旅客在飞机上偷拍乘务人员私密部位,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发现场,将男子带回审查。
经查,嫌疑人苏某现年24岁,系甘肃省临泽县人,在乘坐当日由乌鲁木齐飞往喀什的航班途中,用手机偷拍女乘务员的裙底私密部位,被其他旅客发现将其举报,民警在苏某手机内查到三张当时偷拍的照片,经过民警的询问违法犯罪人苏某对在飞机上偷拍他人隐私一事,供认不讳,称自己看到空乘都穿裙子,就感觉好奇心动,结果却是因一时的邪念造成今天的后果。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苏某在公共场合偷拍他人,已侵犯他人隐私权;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其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