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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高烧40℃医院拒诊有错吗

2014-06-16 11:05:28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女童高烧40℃医院拒诊有错吗

女儿深夜高烧,就近到越秀区儿童医院就诊,却被拒绝推往其他医院……日前,市民罗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让她气愤的是:“当时离医院下班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

罗女士称,522日晚,她和丈夫带着高烧41℃的三岁女儿,深夜11时到达越秀区儿童医院。罗女士抱着女儿直奔门诊大楼挂号,工作人员却不紧不慢对她说:“今晚号已经挂满,挂不到号啦,而且医生都落班啦,无人睇(看病)。”对方递出一张纸,上面写着多家医院的地址,请罗女士去其他医院。

“我当时都快急哭了,求她说孩子高烧几近昏迷,即使要转院,也先帮忙处理一下,避免她在转院过程中出现意外。”但让罗女士惊讶的是,挂号员居然说:“就算系病危,都唔睇!这是院长规定的。”

罗女士也火了:“现在医院又没其他病人,离你们下班还有一个小时,为什么不看?”“你就算找院长来,都是不看的。”争论之时,二楼出现两名医生和两名护士,但只看热闹。

罗女士无奈辗转到了中山一院求诊。“一到医院,医护人员5分钟内就给孩子上退热贴、屁股打退烧药,抽血验血常规等处理。”报告单显示,孩子当时体温40.8℃,有畏寒、寒战、四肢凉等症状。“后来确诊孩子是手足口病轻症,是需要紧急处理的。”罗女士说,此后她曾两次到医院投诉,但半个月过去,院方还未给她一个解释。

  (节选自中新网)

   

   

 李华阳律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也是其必须要尽到的义务。无论是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还是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要以人为本,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必须要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本案中,罗女士的女儿深夜高烧,就近到越秀区儿童医院就诊,却因为医院有“每晚的急诊号只有140个,即使未到下班时间,只要挂满号后就不接诊了”的规定而被拒绝推往其他医院,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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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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