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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自己新生儿扔下楼致死咋处理

2014-06-16 11:28:18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将自己新生儿扔下楼致死咋处理

    201311321时许,小红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工厂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下一男婴,因害怕被别人看见,小红将刚出生的男婴用一个黑色大胶袋包裹后从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工厂保安发现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于是报警并打120。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后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

  事后,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她称当天下午觉得肚子疼,于是吃完饭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时半左右,她将男婴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裤里,之后晕了过去,后来同宿舍的人回来取东西将其吵醒,她听到小孩哭声便把小孩从裤子里拿出来,然后用工具刀切断脐带。因为害怕被别人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之后便回宿舍继续睡觉。

  小红表示,她于20131月在虎门的一间工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怀孕后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就离开了,她再也联系不到他。小红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就没有办法只能生下来。因为现在一个人生活,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放在宿舍又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把它扔出去。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小红明知自己将刚出世的婴儿从二楼扔下可能致婴儿死亡而为之,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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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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