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校园内遭恋人捅刀身亡法律分析
小华(化名)今年22岁,安阳县人,2012年考入大连艺术学院,在文管学院物流专业学习。6月12日晚上,小华的家人接到其同学的电话,称小华被杀了。6月13日,小华的亲人来到该学院,找到小华的同学才得知事情的经过。当日下午,小华和两个朋友去餐厅吃饭,在路上被嫌疑人李某拦下来,称要说几句话,两个朋友就跟着走到操场的东门口。其同学称,没想到刚说几句话,就看见李某打了小华一巴掌。随后拿出一把折叠刀朝她腹部捅去,接着往小华的颈部捅去。小华立即倒在血泊里。一个朋友当场吓呆了,另一个跑着喊人并报警。随后,嫌疑人李某被附近打球的师生及警方控制。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李某因不满小华提出分手,持刀将其杀害,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