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送外卖遭绑架撕票法律分析
6月14日晚7时许,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接事主王某报警称,他9岁的儿子于当日12时许外出送快餐未归,于18时许在其快餐店内发现一纸条,内容为其儿子被绑架并索要6万元赎金。
龙岗公安分局于6月15日凌晨0时许,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党某抓获。经审查,党某交代,其于6月14日12时许以叫外卖的方式,在平湖大街其住处将送餐的受害人王某(男,9岁,河南人)绑架,随即将王某杀害,藏尸一工地宿舍,然后将写下索要赎金的纸条放置在快餐店内。
据党某交代,其因没有经济来源,加上此前曾多次向该外卖店叫外卖,均为店主的幼子来送,遂产生绑架勒索的念头。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本案中,党某为谋取钱财绑架9岁的王某进而杀害人质,其行为已涉嫌绑架罪,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