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爽约彩礼需要退回吗
问:我和吴某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5月26日,双方在吴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我共收受吴某家给付的彩礼钱21000元。订婚后,我和吴某都去外地打工,平时都是电话联络。今年3月份,媒人突然告诉我说:吴某觉得和我性格不和,要解除与我的婚约关系,并要我返还彩礼钱。我认为彩礼是吴某自愿赠与且是吴某提出退婚,不应退还。请问,订婚后男方爽约,我需要退回彩礼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于你和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上述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