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查房吓得牌友翻窗摔伤谁担责
重庆南川一男子凌晨时,开玩笑冒充警察查房,吓得几位牌友翻窗逃跑,其中一女子在翻越栏杆时不慎摔伤,摔伤者将开玩笑男子告上法庭。
2010年8月19日晚,刘梦琪、许丽娟、吴贝贝、陈菲菲四名女同伴在南川城区后街“春满楼”茶楼二楼的“春华”包房打麻将,包房里还有陈菲菲的小孩。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张文东陪同好友李小华、邓军到该茶楼去找与刘梦琪一起打牌的许丽娟,三人在吧台处查到许丽娟所在的房间后,便打算去敲门。当张文东走到春华包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反锁,于是想开个玩笑,便急促的敲门,并大声喊“查房!查房!”。
由于刘梦琪、许丽娟等人不认识张文东,也不熟悉张文东的声音。刘梦琪等人便问:是谁?
张文东仍大声喊“查房!查房!”,并用力急促敲门。刘梦琪、许丽娟、吴贝贝、陈菲菲四人均以为是警察查房,陈菲菲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陈菲菲随即将小孩抱在身上。惊恐之下,刘梦琪首先翻窗离开包房,许丽娟、吴贝贝随后也翻窗离开。刘梦琪在二层走廊准备翻越栏杆到一扇关闭的铁门的另一边时,不慎摔到一楼。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文东假冒警察查房的行为也足以让房间里的人产生极大恐惧,连陈菲菲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四人中,不光刘梦琪慌不择路采取翻窗方式“逃离”,许丽娟、吴贝贝也是紧随其后翻窗离开。刘梦琪四人无论是否正在进行赌博活动,都不能作为张文东假冒警察查房禁赌行为的原因,张文东具有明显的过错,且该行为与刘梦琪摔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张文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