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体藏“毒蛋”运输毒品法律分析
44岁的艾某是一名搬运工。去年8月19日,毒枭“老王”以2万元运费利诱艾某运毒,艾某吞服80枚“毒蛋”,又从肛门塞进3枚“毒蛋”,将这些毒品从云南省孟连县乘车运至云南省昆明市。8月20日晚7点,艾某按照“老王”安排,携毒乘K338次火车到达武昌火车站。次日凌晨,他在武昌区一家小旅店将83枚“毒蛋”排泄出来,随后携毒入住某假日酒店8213号房间。当天上午8点,熊姓男子从汉川赶到这家假日酒店,交给艾某2万元运毒费,带着83枚“毒蛋”准备离开时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这83枚“毒蛋”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麻果),重378.65克。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运输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案中,艾某用身体帮助毒枭“老王”运送毒品,其行为涉嫌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