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新中等九人贩卖毒品一案
(河南省法院公布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新乡长垣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新中在漯河市分三次向被告人姬旺共出售22.95克冰毒和32粒麻古。2012年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姬旺自己或者安排被告人曹润行、被告人王强共十一次向魏闯、苏志坤、被告人白冠海出售冰毒共20.94克。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树铭分三次向被告人白冠海、姬旺出售冰毒共21.42克。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彦朋共五次分别向马捷、张贝贝、尹纪伟、被告人姬旺出售冰毒共13.8克。被告人白冠海分四次贩卖冰毒共2.63克。被告人曹润行四次参与贩卖冰毒共2.6克。被告人王亚茹帮助分装毒品,由被告人姬旺卖出冰毒共3.2克。被告人王强两次参与贩卖冰毒共1.8克。被告人王双燕出售一次冰毒0.6克。
一审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新中、姬旺、王树旺、赵彦朋、白冠海等九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至2000元不等。新乡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于6月1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