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段治峰非法持有毒品案
(河南省法院公布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博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3年9月8日17时,被告人段治峰在博爱县许良镇许良村东街豫龙足浴店被博爱县公安局抓获,经检查,段治峰持有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25.3克和粉末状疑似毒品若干。经鉴定,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粉末状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治峰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一审于2014年6月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