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保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河南省法院公布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被告人刘保才在遂平县城工人路路东张红经营的“品乡源饭庄”菜地北面靠墙处,非法种植罂粟,并用遮阳网遮盖。2013年5月9日被遂平县公安局查获。经公安人员现场清点,刘保才种植的罂粟共计863棵(现已铲除并销毁)。同时审理查明,刘保才身患冠心病及高血压病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保才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刘保才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及遂平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关于刘保才的调查评估意见,结合刘保才系犯罪时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且有患病的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非监禁刑。遂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刘保才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案一审于6月2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