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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儿子女友法律分析

2014-06-27 15:01:46 作者:李华阳 25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强奸儿子女友法律分析

赵某不讲伦理道德,竟然三次强奸儿子的女友,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

“之前我女朋友倩倩就跟我说我爸要碰她,我说你假装答应,等我爷爷来了,他就不敢了。20日凌晨,我爸在屋里拿着一把菜刀架在我脖子上说‘你不让我碰倩倩,我今天就砍死你和你妈’,当时我吓得没敢说话,后来我爸就把倩倩强奸了。”小赵一脸委屈地说。

“我和小赵谈恋爱,2013年5月来到太仓浏河打工,后来小赵的父母也过来了,我们一起住在一间出租房里面,一天晚上,赵某拿出一把菜刀说‘你不让我碰,我就让你们全部死掉’,还用刀在床上乱砍,后来谁也管不了,我就被强奸了。我一共被强奸了三次,没办法之后,我告诉了我男朋友,我们就报警了。”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男子三次强奸儿子女友 儿子:他拿刀我没敢说话”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赵某不顾伦理道德,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儿子女友,触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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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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