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以么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母亲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以么

2014-06-27 16:00:59 作者:李华阳 27人浏览 0人评论

母亲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以么

申请人邓菊英今年76岁,2009年3月,她46岁的儿子张兵出门寻找在外务工的妻子,走后与所有亲友彻底失去联系,一直下落不明,邓菊英通过多种途径寻找,也未能找到丝毫消息。张兵走后,留下12岁的儿子由邓菊英抚养,一老一小相依为命,经济上极为拮据。为缓解困难,邓菊英向民政部门申请五保待遇,但因儿子张兵仅有其名,但无实而成为她申请“五保户”的“瓶颈”。

5年来,邓菊英不仅未能得到张兵一分钱的赡养费,反而为张兵“失踪”的事操了一肚子心,人前人后几乎流干了眼泪。有儿子之名却不能享受赡养之实,邓菊英越想越不是个滋味,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张兵死亡,以便申请“五保”待遇,享受国家养老政策。

石门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兵的公告,1年的法定公告期满后,张兵仍然下落不明,毫无消息。

(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儿子外出五年杳无音讯 母亲申请宣告死亡获准”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满四年的。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案中,张兵外出5年不归,其母多方寻找杳无音讯,作为利害关系人,其母邓菊英有权向法院请求宣告张兵死亡,以申请“五保”待遇,享受国家养老政策。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