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自拍艳照上传色情网站牟利违法吗
徐某(女)本是一名教书育人、令人尊敬的人民教师,却沉迷色情网络,伙同丈夫自行拍摄“艳照”千余张,上传到一些色情网站进行牟利。
江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平时有一个特殊嗜好,那就是喜欢拍摄艳照自玩自赏。去年4月的一天,二人在浏览某色情网站时,发现网站在有偿招募色情模特照片,二人一拍即合,应征该网站的色情模特,既可欣赏,又可赚取费用,一举两得。
去年4月至今年1月,江某多次拍摄妻子徐某的裸照,通过邮箱发送给该色情网站,后由该网站发布供人浏览。经鉴定,二人制作的图片中有1000余张属于淫秽色情照片。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女教师与丈夫自拍千张艳照 上传色情网站牟利被诉)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是选择性罪名。本案中,江某夫妇俩以牟利为目的多次拍摄裸照发给色情网站的行为,已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二人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