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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剁7岁继女右手抛入粪坑该当何罪

2014-06-30 17:29:26 作者:李华阳 25人浏览 0人评论

后妈剁7岁继女右手抛入粪坑该当何罪

   28日,龙岩武平东留乡大阳村,35岁的女子吴某把7岁的继女小婷拉入厨房,拿起菜刀剁下她的右手,并将其抛入房后的粪坑。

  28日下午3点多,王泉兴正在房后接水管。他有点耳背,但突然间,家里传来一声惨叫,于是,他赶紧跑回家。

  此时,小婷站在门前,嚎啕大哭,而她的右手不见了,血还一滴滴往下流。当时,王泉兴腿都软下去了,但他还是抢步上去,紧紧抓住她的手臂,帮其止血,一边向邻居求救。

  在回去的路上,王德朝电话通知村里的邻居、亲戚,要找到小婷的手。一时间,村里的所有人都分头寻找。“她的后妈还坐在大厅里,挑拣烟叶,很镇定,好像一点事都没有。”小婷的姨婆刘新凤说,她在小婷家里的厨房找,可一直没看到。

  看刘新凤在找,突然,小婷的后妈跑出来,从门前的沙堆上,捡起被剁下的手,一直跑到屋后,丢入粪坑,“还用棍子,搅入坑底”。

   目前,小婷的手已接上去,但手能不能存活,并不乐观。

    医生说,小女孩的整个手腕被剁下来,情况很严重,而且,手术进行了十几个小时,很艰难。

   (来源:新华网   原题:后妈剁7岁继女右手抛入粪坑 手已接上病情不乐观  记者:李贵荣)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0.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5.10.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吴某故意拿刀剁掉小婷的右手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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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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