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猥亵刚满周岁外甥女该当何罪
二十多岁的陈女士和老公从广西老家到北仑打工,已有五年。2010年12月,两人的女儿小月出生。
2011年11月,陈女士的弟弟陈海(化名)和母亲也来到宁波。弟弟准备打工,母亲帮忙带孩子。因为暂时没落脚处,陈海就暂居在姐姐家中。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找了一个多月,陈海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那天晚上,有些郁闷的陈海喝了几杯酒,才回到姐姐家中。可没想到的是,有些醉意的他,看着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才满周岁的外甥女,竟然做出了极其下作的行为:他用手刺激孩子的下身,直到小月受伤出血哇哇大哭,他才落荒而逃。
将女儿送医回来,陈女士给陈海打电话,对方已经关机。
一边是亲弟弟,一边是女儿,陈女士心乱如麻。犹豫了半天,她才鼓起勇气,打电话报了警。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童刚满周岁遭亲舅猥亵出血 妈妈报警遭外婆怒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刑法二百三十七条是选择性罪名,本案中,陈海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