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姐姐恨父母偏心杀死9岁妹妹
6月30日傍晚7时许,警车、120拉着警报声赶到东坑镇新门楼村,14岁的小媛(化名)跑过去带路。这时,小媛的父亲王先生站在人群中。他很惊讶,女儿怎么会跟警察在一起。直到小媛带着警察走进他们所住的出租屋,他才意识到出事了。
在出租屋的二楼的一个房间内,9岁的小春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身上有两处伤口,呼吸已经停止,小春是小媛的亲妹妹。
警察很快查明,小媛就是杀害小春的凶手。小媛对警方供述,她认为父母偏心,从小就疼爱妹妹,她上小学六年级时就开始想要杀死妹妹,“你们疼妹妹,我就挖你们的心头肉”。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14岁姐姐恨父母偏心杀死9岁妹妹:就挖你们心头肉 记者:汪万里)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媛认为父母偏心,从小就疼爱妹妹,心生怨恨,持刀将妹妹杀死。小媛已满十四周岁,应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