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医生偷拍女护士如厕该如何处罚
22岁的吴某,曾经在徐州医学院上大专,毕业后回老家当医生。前不久,他又来到市区某三级甲等医院实习。
6月23日中午,吴某在医生值班室休息时,来了一位女士。女士与吴某隔桌相坐,吴某不由得动了心。趁着美女不注意,他将手机摄像功能打开,拿着隐藏在桌下,偷拍了该女士裙下风光。
得手后,吴某躲在偏僻角落欣赏,并将偷拍图片藏进隐私文件夹内。当晚,他去医院食堂打饭,又遇到了一位女护士。女护士吃完饭后去卫生间,吴某尾随进入女卫生间。在美女如厕时,吴某将手机伸进卫生间女厕所挡板下偷拍,未被发觉。
6月26日中午,吴某去食堂打饭时,又遇到了两名女护士。吴某又想故伎重演,悄悄跟在两名护士身后。两名护士去了该院教学楼二层的厕所,吴某也跟着进去。随后吴某打开手机摄像头,伸进女厕所挡板下,偷拍两护士如厕。
这次吴某没有那么"幸运"。两名护士看到挡板下伸过来一只手,手里竟然拿着手机。二人吓坏了,赶紧整理衣服出来。二人看到,外面站着一脸惊愕的吴某,吴某转身进入男厕所,以为两名护士不敢进男厕所抓他。然而,两名护士却堵住了男厕所门,并报了警。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实习医生偷拍女护士如厕 事败后忙将视频隐藏)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实习医生吴某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