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翻斗车撞人伤亡抛沟咋定性
大河网友“冷面先生”咨询:范某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范某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张某撞死、吴某撞伤。范某背吴某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吴某弃至路沟后逃跑。吴某不得救治而亡。对于范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发生的空间不同,前者保护生产、作业领域的公共安全,后者保护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安全。所以对于发生在建筑工地的翻斗车施工事故应该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将自己有救助义务的人带离现场,抛弃于路沟,导致对方死亡的,是对生命权的故意侵犯,属于故意杀人罪。
所以对于范某,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