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裸聊充值两万“主播”还没脱光法律分析
来福州工作的男子龚某(化名),上裸聊网站和“美女主播”激情视频时,陆续给对方账户汇了两万多元,发现对方连衣服都没脱完后,大呼上当,第二天跑去报警,声称被骗。
从外地来福州打工的男子龚某,今年三十几岁。7月13日下午,他走进福州茶亭派出所报警,声称遭遇网络诈骗。原来,龚某前一天晚上上网时,网页上弹出了一位“美女主播”的诱惑照片,点击进去后,发现是个裸聊网站。在一位穿着性感睡衣的“美女主播”言语挑逗下,龚某开始和对方裸聊。但对方要求龚某先给账户汇钱。龚某汇过去数百元后,“美女主播”开始脱衣,但扣子刚解开两个,马上就停住了,“想多看点吗?那就继续充值吧。”
龚某为了“多看点”,一次800多,一次1000多,又给对方账户打了两千多元钱过去,而“美女主播”才脱了一件上衣。
为了“看得更多”,在对方的言语引诱下,龚某陆陆续续又打了十几次钱,总共汇去了两万多元,自己卡上只剩下两千余元了,“美女主播”的衣服却还没脱完。一直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还没过够眼瘾的龚某,这下才恍然大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来源: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行为。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网络中的美女主播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主动向网友播放淫秽录像,获利两万多元。侵犯了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