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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拍千张艳照赏玩并上传网络违法乎

2014-07-10 8:47:09 作者:李华阳 77人浏览 0人评论

夫妻自拍千张艳照赏玩并上传网络违法乎

    江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平时有一个特殊嗜好,喜欢拍艳照自玩自赏。去年4月的一天,二人在浏览某色情网站时,发现网站在有偿招募色情模特照片,二人便应征了。去年4月至今年1月,江某多次拍摄妻子徐某的裸照,发送给该色情网站,后由该网站发布供人浏览。经鉴定,二人制作的图片中有1000余张属于淫秽色情照片。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夫妻自拍千张艳照赏玩并上传网络 律师:涉嫌犯罪  记者:刘纯)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根据法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此外还必须具有牟利目的。徐某虽然拍摄的是自己的“艳照”,但是她将淫秽色情照片发给非法网站牟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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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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