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婚前妻带人打死前夫法律后果
王某的母亲表示,从去年11月起,儿子和儿媳频繁吵架,之后儿媳便离开餐馆回了下马营镇的娘家。去年年底,两人打算离婚,儿媳索要补偿费,最终达成协议给她两万元,同意离婚。
今年6月30日上午,两人前往金台区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后各自回家。王某刚回到餐馆,就接到刘某(今年42岁)打来的电话,称要拿回留在家里的衣服。
就在王某从餐馆回家帮其拿衣服时,刘某和弟弟及3名陌生男子来到餐馆。
“她说还要给她5万元,不然就要了我儿子的命。”王某的母亲说,当时儿子还没回到餐馆,刘某的弟弟便上前试图砸店面,自己阻挡时,胳膊和腿部被撞伤。
事发当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王某乘坐出租车到达餐馆门口,“当时他一只脚才从车上下来,几个男的就冲了上去打我爸。”王某的儿子说:“他们几个人一起打我爸,拳打脚踢,我爸脸上全是血,我和奶奶过去拉架时他们也打了我们。”
据当时在场的人讲述,几个男子把王某从车上拉下来,打了10分钟左右,王某满脸是血,昏迷不醒,对方又在其胸口踹了几脚。之后,王某的亲属报警,120、110分别到达现场,王某被紧急送往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但因受伤过重,王某不幸身亡。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宝鸡一对夫妇相爱相杀 刚离婚女方就叫人打死男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本案中,刘某和弟弟等几人共同对王某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某等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