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一夜情后遭敲诈裸照被贴单位楼下咋处理
一天,杨女士发现有人在微信上申请添加其为好友,虽然不认识对方,但还是好奇地同意了。经过交流,杨女士得知对方是抚顺人。
虽然杨女士早已结婚,但并没有影响到二人的交往。随着交往的深入,二人从网络上走到了现实,相约见面当日便开房发生性关系。此后,他们还多次开房。
一次,杨女士发现网友偷偷地跟踪自己上班和回家。这令她非常不舒服,遂向网友提出了分手。网友说什么也不同意,并表示如果非要分手的话,杨女士必须得给他拿2万元精神损失费。
碰上了“臭无赖”,但杨女士还是没同意。网友再打电话,杨女士不愿接听了。没过多久,杨女士发现自己的轿车和单位楼体上到处被张贴了自己的裸照,知道这都是网友干的,可又不知如何是好,只好给网友打电话求饶。
网友以将杨女士与其他男人开房的事告诉给她丈夫和单位同事进行要挟,继续索要2万分手费。经过讨价还价,分手费降到了1万元。
无奈,杨女士报了警。当网友前来铁西百货取钱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已婚女一夜情后遭男网友敲诈 裸照被贴单位楼下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网友以宣扬杨女士隐私为要挟,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