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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争可以不分割么

2014-07-14 11:59:02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房产诉争可以不分割么

  李老太和吴先生(已去世)系夫妻关系,均是北京市顺义区村民,生育两儿四女。近日,因遗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李老太将六名儿女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诉争房产归自己所有。

  原告李老太诉称:顺义区涉诉宅院是我老伴吴某的祖业产,80年代我和老伴吴某在该院内建了7间正房,90年代初又建了东厢房3间。后,老伴吴某于2008年去世,生前就财产问题没有进行分割也没留下遗嘱,现对遗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故,我起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决诉争房产归自己所有,我给付六名被告相应折价款。

  被告六名儿女称:我们的母亲起诉分割房产一事还要回去再考虑,毕竟是一家人,闹上法庭不是光彩事,能否顺利调解还要几个人私下商量。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老夫未留房屋遗嘱 老太与儿女诉争房产)

    李华阳律师:

   《继承法》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本案中,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分割,如果该房产确实不宜分割,或者李老太对该房产有特别实际的需要,子女们也有相应的住处的话,法院是可以将房产判给李老太所有,然后再由李老太给子女相应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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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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