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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撤销李和鹏“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014-07-14 15:08:45 作者:李华阳 25人浏览 0人评论

最高法院撤销李和鹏“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撤销李和鹏的“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李和鹏系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原院长,1992年至2002年担任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南丰人民法庭庭长,因工作成绩突出,于2003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312月,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等判处李和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今年65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和鹏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撤销李和鹏的“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收回其奖章和证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完善对先进典型的推报、监督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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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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