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偷钱被生母打死法律分析
2012年12月3日中午12时许,在平顶山市区做生意的郭某将上小学三年级的8岁女儿王某从学校接到家中。因不满女儿王某偷拿家里的钱买计算器,偷拿同学的满分试卷等行为,郭某恼怒之下,脱去王某的外衣,持电线、棉拖鞋对王某长时间殴打。见王某出现瞌睡、睁不开眼、手脚冰凉症状后,郭某停止殴打,并让王某脱去外衣躺在床上,采用盖棉被、开电热毯等方式为其恢复体温。约一个半小时后,郭某发现王某昏睡不醒,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反复打击躯干及肢体部引起挤压综合征死亡。
(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平顶山8岁女童偷钱买计算器 被生母扒 衣活活打死)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的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而本案中,郭某因对女儿偷钱的行为不满才殴打女儿,其行为不具有经常性和一贯性。故对郭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