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中奖疑为假消费者能否获得十倍赔偿
超市幸运奖券中奖,在补交了2000余元税款后却发现奖品的珠宝首饰只值几百元,深感自己受骗上当的朱先生将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西客站店及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假一罚十”索赔近3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朱先生诉称,今年2月,其在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西客站店购买了水果、饮料等食物,当其向该店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并未开具发票而是赠送给自己一张即开型刮开式的奖券,并让自己到收银台旁边的珠宝首饰柜台兑奖试试运气。朱先生刮开后发现自己中了“一等奖”。一位女员工告知朱先生可以在商场内任意挑选三件珠宝首饰奖品,全部免费。朱先生随即挑选了三件珠宝首饰,价值总计近三万元。挑好后,该女员工却要求朱先生补交8%的税款才能拿走奖品。朱先生虽然心生疑惑,但该员工却称首饰均为真品,且有相应的鉴定证书为证。同时向朱先生保证如果有假可以按标价的十倍予以赔偿。之后该女员工在销售小票上载明“证物不符假一罚十”。有了这些保证,朱先生即交了二千余元的税款,超市则向朱先生开具了三张发票。
朱先生回家后与亲朋好友谈及此事,在看过鉴定证书和实物后,大家都认为朱先生被骗了。首先,这三件珠宝实际仅价值三百元左右;其次,经在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查询,该超市西客站店向朱先生出具的三张发票均为假发票。
朱先生遂向多家部门投诉此事,经协调,朱先生将珠宝退还给了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西客站店,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西客站店亦将相应款项返还给朱先生。但是朱先生认为超市还没有向其支付“假一罚十”的款项,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西客站店及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赔偿近30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超市中奖疑为假 消费者告商家“假一罚十”)
李华阳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北京福润万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西客站店员工称所中奖的首饰均为真品,并提供相应的鉴定证书,且向朱先生保证如果有假可以按标价的十倍予以赔偿。之后该女员工在销售小票上载明“证物不符假一罚十”。该项“假一罚十”的条款系被告作出的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且该单方允诺所订立的条款未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而不属于无效条款,被告所做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因而被告超市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