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撞电线杆意图引爆煤气罐犯啥法
30岁的李某与经商已婚男士林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已有6年,并育有5岁女童。二人在北京长期共同生活,期间林某多次承诺与妻子离婚,但均未实施。李某因此与林某分分和和。直到2013年6月,林某正式表态,不可能与原配妻子离婚,只能继续保持这种共同生活关系。
李某伤心欲绝,产生自杀的念头,并事先买好煤气罐。2013年9月的一天,李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后,回家将煤气罐放进奔驰车内。李某将车开出小区后,找到一个僻静地点,拨打110电话。李某要求民警把林某找来,否则马上引爆煤气罐,其间李某一直在车内喝洋酒。民警赶到现场后,李某将车门窗锁死,继续喝酒,并拧开煤气罐阀门。五分钟后,李某呼吸逐渐困难,将油门踩到底猛然撞向路边的电线杆。后李某意识昏迷,但煤气罐未被引爆,民警将李某从车中救出。电线杆被撞歪,奔驰车损毁严重。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女子酒后开车撞电线杆 意图引爆煤气罐被判刑 作者:苏丽娟)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为实施自杀行为,事先买好煤气罐,将煤气罐放进奔驰车内。李某将车开出小区后,并将车门窗锁死,拧开煤气罐阀门,将油门踩到底猛然撞向路边的电线杆,李某为引爆煤气罐醉酒驾车撞击公共设施,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