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骗女友称解决户口 对方两年后才知上当
无业人员马某谎称能办北京户口,以此骗女友及女友同事数万元。两年后,马某的女友才识破谎言。近日,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马某已被起诉。
马某和女友张某交往后,谎称自己是某汽车修理店技术负责人。两人同居期间,张某多次流露出想要北京户口的想法。马某因没有固定收入,便谎称自己单位能办北京户口,但要交3.2万元。张某很快向家里要来3.2万元,交给马某。几个月后,马某又跟女友谎称单位还有一个多余的指标,让女友问问同事要不要。此后,张某的同事王某将3.2万元委托张某交给马某,为自己外甥女办北京户口。马某骗来的钱都用于日常花销。
在拖延两年多、实在无力圆谎的情况下,马某向张某及王某称,因为政策原因,单位无法办北京户口,自己已向单位提出退款。2013年12月,王某报案,马某随后落网。检方认为,马某构成诈骗,对其提起公诉。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无业男骗女友称解决户口 对方两年后才知上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无业人员马某隐瞒事实真相,谎称能办北京户口,以此骗女友及女友同事数万元。马某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