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袭“假警”是否构成犯罪
楼某,浙江龙游人,26岁,无业。2014年3月6日,龙游县公安局邵氏民警协助金华市公安局两位民警抓捕逃犯毛某。经技术手段侦查确认,毛某极可能躲藏在龙游东华街道一小区的101室或102室。因执行任务不方便穿警服,3名民警着便衣前往。
当天下午3点多,民警们敲响了102室的门,住在里面正在玩游戏的楼某过来开门,3人立刻告知他自己是警察。
楼某一看是陌生人,心里有些害怕,就神情慌张地想关门。民警们赶紧一再申明是公安局的,好不容易进入102室后,3人向楼某出示警官证,说明原委并请他配合工作。
楼某因3人没穿警服怀疑是假警察,就想吓吓他们,随口编瞎话骗人说:“有什么事情,是不是我哥哥犯事情了,我哥哥在东港砍了人躲在我家里。”民警们一听,就让楼某出示下身份证,可他不予配合。
因楼某一直行迹可疑,说的情况又是公安机关之前没有掌握的,邵氏民警就打电话向领导汇报,要求所里派人将其带回进一步查证。这时,楼某一听要把他带走,顿时害怕起来,趁着警察不注意就冲到阳台,用砧板、铁锅砸向追来的民警,又拿起一把菜刀攻击民警。
在制服楼某的过程中,邵氏民警左耳被菜刀划伤,其他两位民警的手、脚被咬伤。3人合力将楼某控制后,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做讯问笔录的时候,楼某终于冷静下来,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悔恨:我后来想想,那几人确实不像是假警察,主要是我以前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有些慌了,所以当时也没有理智想一想,而且我的做法也太极端了,如果当时我理智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男子疑心便衣警察并将其砍伤 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楼某因疑心碰上假警察,用菜刀攻击划伤便衣警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