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敲诈吸毒者40万元咋定性
最近在渭南,有这么几个人,不是警察却穿着警服、拿着警棍和手铐,四处寻找吸毒人员要罚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5月底开始,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社区脱毒康复中心走访时,几名戒毒人员反映说,有三名警察曾经拿着警棍手铐威胁他们,让他们现场交罚款。
渭南临渭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华涛:我觉得这个事情是比较特殊的,因为警察办案是不可能(有)抓住直接罚钱的这种手法。
就在缉毒民警正在核实这几个人身份时,又有一个人报警说,自己同样受到了几名“缉毒警”的威胁和敲诈。
受害人:(我)办完事刚出来,骑上摩托车走了5 6米远左右,从南边过来个小伙抢我摩托车,把我拉下车,给我喷催泪瓦斯,带到他车上,强迫我坐在车上做药检,做了药检之后发现我没有(吸毒)问题,当时说给我赔几百元,我没有要。
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锁定了临渭区无业人员李某、文某、马某。7月8号,这一犯罪团伙再次作案时,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
渭南临渭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李智航:本案的嫌疑人从非法渠道购买的警用装备,假警服,假的警官证,手铐等一些物品,因为案件受害者有双重身份,即是受害者,又是违法行为人,因为他们吸食毒品之后又畏罪心理,害怕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目前警方已初步查明,5月底以来,该犯罪团伙先后在渭南城区作案40起,涉案金额达到40万元。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3男子穿警服、亮手铐冒充警察 敲诈吸毒者40万元)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虽然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写出“抓毒”的行为,但根据法律解释学可知,“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应当包含吸毒这一违法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文某、马某从非法渠道购买的警用装备,假警服,假的警官证,手铐等一些物品,以禁毒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在此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