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劝亲戚复婚被侄女婿殴打死亡如何定性
55岁的老姑父到亲戚家给调解侄子复婚,却被侄女婿裴某打成重伤不治身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21日20时许,郑某前往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渤海寨村,调解侄子陈某与前妻复婚一事。在陈某的家中,陈某的妹妹劝说姑父不要多管闲事,引发郑某不快,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侄女婿裴某见妻子被打,便冲上前挥拳猛击郑某的头部将其打倒在地。郑某因头部多处受到重创当场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2013年6月29日,郑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裴某在庭审中称“郑某是我的亲姑父,我们平时关系很好,我和妻子每年春节都去看他”。事发当天他带孩子去陈某家玩,一家人都在家,其中也包括他的大舅哥陈某及其前妻王某。
“一进门就看到我姑父在殴打陈某。”裴某说,他赶紧上前抱住姑父进行劝阻,并闻到姑父身上有很大的酒味。裴某说,最初他只是抱住姑父,后因妻子劝架也遭到了姑父的殴打,于是他情急之下就打了姑父的面部两三拳。裴某说,他想把对方推出屋子,在相互推搡中姑父摔倒在地。“他就像喝多了一样,还打着呼噜”,裴某说,他上前搀扶,但是对方一动不动,一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一周后,郑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人民网。原标题:老人劝亲戚复婚动武被侄女婿殴打后死亡。作者:孙思娅。)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出“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其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由此可见,区分二者的关键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本案中,被告裴某显然是以“伤害”的故意而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却意外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而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