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女方流产男方是否构成犯罪
男方小黄,24岁,家住南充高坪区螺溪镇枣子沟村;女方小杨,23岁,家住高坪区凤凰乡断石桥村,两人于2012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两人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甚至打架,双方家庭也经常因此被牵涉进来,各自为自家儿女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去年2月9日,农历除夕夜晚上,两人再次争吵,甚至打起来。小杨一气之下叫来父母“撑腰”,这让婆家深感没面子,觉得“连年都不让过,成何体统”。于是亲家之间又发生了一番唇枪舌剑和抓扯,小杨还烧掉了自己一部分嫁妆。
小黄怕事情闹得收不了场,叫来枣子沟村村长调解制止,经过村长和乡亲们劝导,总算暂时平息了风波。但在又吵又打的过程中,小杨却因丈夫小黄出手失控而流产。小杨失去了腹中宝宝,内心非常痛苦。伤心绝望的她在结婚第53天,决定和丈夫离婚。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孕妇流产属于轻伤。丈夫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妻子身体健康的结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