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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砖头胁迫信用社营业员拿钱算抢劫么

2014-07-24 11:57:35 作者:李华阳 30人浏览 0人评论

提砖头胁迫信用社营业员拿钱算抢劫么

   19日下午,眉山东坡区尚义镇一40岁男子到该镇中心村中店信用社,用砖头五次打砸柜台玻璃,威胁营业员拿给他二十万元。在未得逞后又操起大厅内金属凳三次打砸玻璃,把柜台玻璃打烂后欲伸手进柜台抓抢桌面现金,被及时赶来的民警现场抓获并刑事拘留。

据眉山警方介绍: 犯罪嫌疑人罗某是尚义镇万冲村人。1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因夫妻双方吵嘴,罗某提出离婚,该妻子说要离婚拿20万来。于是中午犯罪嫌疑人在喝了半斤白酒后萌生抢劫信用社念头。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用砖头抢劫信用社 网友嘲讽:太没技术含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提供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本案中,罗某使用暴力多次打砸信用社柜台玻璃,意图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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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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