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拒签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职工拒签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2014-07-29 20:43:20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职工拒签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日前,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小李的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元。

    经查, 2013126,小李被某服装厂录用,单位即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先小李以身份证丢失为由予以拒绝。1220日,单位再次下发签订合同书面通知,小李解释自己系外来务工人员,临近年底不可能在本地长期工作,再次拒签。201415日,单位下发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后,小李认为单位的做法违法,遂要求经济补偿。

   (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职工拒签合同 单位终止合法)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该服装厂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