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准备5大箱泡面在家搞网络诈骗法律分析
一名宾阳男子想一夜暴富,在家中备了5箱方便面,成天对着电脑寻找“猎物”,实施网络诈骗。谁想,刚诈骗得手2万元,便被宾阳警方抓获。
今年20岁出头的郑某一直无业在家。近日,他向家人提议,自家在县城广场一小区的商品房不要出租了,他想搬到那去“搞实业”。其父母难得见儿子如此有干劲,出钱帮他购置了电脑,拉了网线。父母哪知道,郑某入住的真正目的是搞网络诈骗。
7月中旬,他通过软件,盗取一名在国外留学男子的QQ号,并冒充对方与他远在广东韶关的女友交谈。郑某冒充其男友称,“自己”投资大生意,急需用钱,要女友设法凑90万元汇过去。随后,“女友”向郑某的账号汇款2万元。
接到报警后,广东韶关警方通过侦查,锁定郑某为嫌犯。此后,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摸排到了郑某行踪,但郑某很少露面,两地警方只好蹲守布控。8月1日凌晨4时许,经过十天十夜的蹲守布控,刚从外面回家的郑某被警方控制。
在郑某房内,民警搜查出数张银行卡、十多张电话卡及数张身份证,以及5箱泡面。郑某如实供述了诈骗韶关女子2万元的犯罪事实。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准备5大箱泡面在家搞网络诈骗 还没吃完就被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脑软件,盗取QQ号进行网络诈骗,其中诈骗韶关女子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