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闯红灯被罚凭学生证能否半价
昨天,“@南京交警二大队”在微博上和网友们分享了一件“奇”事儿:前两天,民警陈子骞处理了一起闯红灯的案件,正要对车主进行扣分处罚时,车主拿出学生证,要求民警给个“半价”。看到这件事的网友们纷纷表示惊呆了,凭借学生证,学生族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享受优惠,吃饭、看电影、参观景区……闯红灯被罚了也能“半价”?现代快报记者对此采访了交警二大队的一位民警。
根据监控,当该跑车即将到达路口时,右拐方向的交通指示灯已经结束绿灯,闪起了黄灯,当其前轮越过等候线右拐时,指示灯已经变成了红灯。按规定,在绿灯结束、黄灯闪烁时,驾驶员就应停车等候。而这位驾驶员非但没有减速,反而还踩油门闯了红灯。
将白色跑车逼停后,陈子骞发现,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的女性。“您……刚刚闯红灯了。”陈子骞说。女子白了陈子骞一眼,说:“我知道啊,刚刚变红灯,才几秒,有什么关系?”
随后,这名女子又表示,自己驾驶证齐全,怎么处罚直接说。女子将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南京某大学学生证一起递给了陈子骞。
陈子骞告诉她,她的行为是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陈子骞对这名女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现场处罚。
女驾驶员拿出自己的学生证,对陈子骞说道:“扣分也行,我有学生证,给我个半价吧,扣3分算了!”
从这名女子出示的学生证来看,她是南京某大学研一学生,下学期升研二。驾照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面对她“半价扣3分”的奇葩要求,民警陈子骞当场表示,学生证五折的优惠不能突破法律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女硕士开跑车闯红灯 出示学生证求半价处罚)
李华阳律师:
《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学生证,就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人人平等,所以该女硕士开跑车闯红灯挨罚,掏学生证求半价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