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快速拿驾照 求助“驾校校长”遭强奸
宿州的王梅(化名)已经连续两天都没有出门了,她说自己见到生人就莫名的害怕。原来,一个半月前,王梅为了想早日拿到驾照,找到了一个所谓的驾校校长张某帮忙。不想张某竟然是个骗子,并且先后两次借机强暴了王梅。
王梅,今年37岁,在宿州市的一家酒店工作。两个多月前,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自称是驾校校长,说王梅想学车可以找自己,能很快拿到驾照。
七月份,王梅找到张某,想通过他为自己报名学驾驶。张某一口答应,并表示自己现在正在宾馆办事,要王梅过来填写报名表。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到宾馆填表时,张某趁机关上门窗,然后将王梅强暴。事后张某威胁王梅不要报警。
“因为上次跑得急,把身份证丢在他那里了,我就打电话找他要身份证。”接到王梅的电话,张某表示可以,称自己现在正在宾馆忙事情,让她自己来取。
噩梦第二次上演了,王梅再次遭到强暴。这次王梅没有再忍气吞声,她借口上厕所,偷偷地报了警。
宿州市交通局驾培科的工作人员称,宿州市任何一家驾校都查不到这个人。
在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队,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强奸,张某被拘留。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女子欲快速拿驾照 求助“驾校校长”连遭强奸两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王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