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火药枪打老鹰是否犯法
张某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下一支长约2米的火药枪。2013年12月18日,张某和邻居邓某看见一只老鹰停落在村边的一棵大树上,两人决定晚上一起持枪去打这只老鹰来吃。22时许,张某持一支火药枪,邓某持一支气枪,一起来到村边的大树下,用手电筒来回照射,寻找老鹰。因没有发现老鹰的踪影,二人便持枪徒步往回走。
途中,两人被治安巡逻员和公安民警发现并拦截盘问,在盘问中,张某乘机扔下火药枪及弹药逃脱,民警现场扣押张某火药枪一支,火药一瓶,铁砂一瓶。后经检验鉴定,张某所持有的枪支为自制火药枪,可击发。火药瓶中的黑色粉末则检出氯酸钾和碳粉成分,净重130克,符合立案标准,应予立案追诉。于是,公安机关对张某依法立案侦查。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自制火药枪打老鹰 因非法持有枪支被逮捕)
李华阳律师: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