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8月9日,中卫市海原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散发谣言,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经调查,谣言信息均出自“海原大城小事”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员王某系海原县西安镇某村村民,在固原市一家网络公司打工。王某用自己身份证在网上注册公众微信账号后,自行管理、审核、发布信息。
据王某称,近日有网友给其提供了10张图片,自己未核实,便以“海原发生不明原因打人事件”为题发布信息,配发9张图片;同时,还发布网友提供的“关于人贩子偷小孩事件”信息并征集线索,微信网友点击量达4300多次。
(本文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王某未经核实,便将网友给其提供的图片配以标题文字予以发布,在群众中造成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