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强行将女儿带走怎么办
问:我老家是邢台的,现在石家庄,我的孩子六岁了,2012年离婚时判给了我抚养。在几个月前,我前妻从我父母处强行把女儿带走,我多次联系前妻,前妻声称只要我和别的女人交往,就永远不会让女儿与我生活在一起,也拒绝我对女儿进行探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中国普法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因此,如果你前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将女儿交由你抚养,甚至阻碍你行使抚养权,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你前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