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议零抚养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协议,女方不要求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母亲的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抚养孩子,向父亲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父亲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由此闹至法院。8月5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父亲谭关震每月给付原告女儿谭姚秋3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岁止。
2010年,被告谭关震与覃艳春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同年孩子谭姚秋诞生。2013年,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覃艳春提出离婚,并与谭关震约定:女儿由母亲覃艳春独自抚养,谭关震无需支付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然而,离婚一年后,由于覃艳春失去固定工作,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无力承担女儿谭姚秋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覃艳春遂找到谭关震,要求谭关震每月支付谭姚秋一半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但谭关震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之下,覃艳秋作为谭姚秋代理人将谭关震诉至法院。
(来源:上海法制报 父母离婚协议零抚养无效 四岁女儿讨抚养费)
李华阳律师: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离婚前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虽然在离婚时,谭姚秋不要求谭关震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谭姚秋的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抚养孩子,谭关震应当给付抚养费、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