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4男轮奸 被收买翻供称自愿啥后果
陈某在案发时是北仑某酒吧服务员。2013年10月某天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同意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出门后发现,与该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性。陈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1间店面房,不顾陈某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强奸。
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陈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为此,侦办此案的北仑公安分局警员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经当庭对质,相关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同时,北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陈某道出真相: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
“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陈某说,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据了解,对李某姐姐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服务员遭4男轮奸 被收买翻供称自愿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行为,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