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丢女童进粪坑致人死亡担责吗
30多岁的刘超和李瑾夫妇虽然还很年轻,但是看上去却很憔悴。就在一周前的8月12日晚上,3岁的女儿郁琪被邻家13岁的小伙伴敏敏撞倒后,丢进了粪坑,导致窒息死亡。
从12日晚上郁琪突然失踪,到14日郁琪的尸体被找到,再到15日警方鉴定结果出来,刘超和李瑾夫妇承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打击。敏敏家人称,会尽最大努力对刘家进行民事赔偿。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3岁女童被13岁少女撞晕后丢进粪池窒息死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敏敏把女童丢进粪坑致其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其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