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遭“天降飞刀”致伤谁担责?
8月7日上午, 家住广元老城华南宿舍的57岁的肖大爷出门买菜,不料步行至老城新华街一商铺楼下,突然天降“飞刀”,插入到自己左侧脑部位置。据警方初步调查,该坠落物为楼上某住户种花所用器具。目前受伤老人已被送往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老人出门买菜遭遇“天降飞刀” 插入左侧脑部 作者:刘彦谷)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如果可以确定是哪一家住户种花所用器具掉落造成肖大爷的人身伤害,那么,该户人家就要对肖大爷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该楼的住户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不能证明,则由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肖大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