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胎死腹中家属大闹医院啥后果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产妇胎死腹中家属大闹医院啥后果

2014-08-22 14:00:31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产妇胎死腹中家属大闹医院啥后果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3月27日,上海某产妇怀孕后胎死腹中,亲属认为医院方负有责任,纠集几十人到场,调解不成实施"暴力"。在今年3月27号,孕妇侯女士感觉到胎动消失,于当日的晚上7点急诊入住浦东新区的妇幼保健院。后经引产手术,分娩出一死婴。在4月2号上午,侯女士的40多名家属来到医院的行政楼,在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主持下,由6名家属代表与院方进行调节,在院方及调解员开展解释工作1个小时以后,家属拒绝接受调节、拒绝按法律程序解决。后来家属分批冲入了调解办公室和医院的三楼办公区域,并与医务人员、保安以及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调解室内侯女士公公徐某在遭到维持秩序的女民警奚某的劝阻以后,躺倒在地,双脚乱踢,致奚某的左脚骰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侯女士的亲属王某用矿泉水瓶子打砸安某,致其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此后现场民警将挑头闹事的产妇家属回调查室进行处理。(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产妇胎死腹中家属大闹医院 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徐某、王某以及侯女士的丈夫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