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男子猥亵女儿同学咋定性
小秋和小明成长在单亲家庭,由于俩家较近,她们又在一个班里上课,便成了一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4年2月27日,俩人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小秋家里玩,小秋的父亲蒋某也在家。天黑了,小秋让小明直接睡在她家。晚上俩人都睡熟后,蒋某将小明抱入怀中亲吻,并采取扣摸生殖器、抚摸身体等手段予以猥亵。小明害怕极了,大声尖叫,将小秋和小秋的弟弟都吵醒了。蒋某见自己的孩子都醒了,便溜出房去。4月30日,小明再次到小秋家里玩耍,蒋某告诉小明,如果小明当晚留宿,会对其再次猥亵。小明听后非常害怕,遂在蒋某家的柴房过夜。
之后,小明返回家中向亲属述说了被侵害的情况后,小明亲属于5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梁平公安局民警当日将被告人蒋某抓获。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离异男子猥亵女儿同学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王艺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蒋某违背他人意愿,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