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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送醉酒网友住宾馆遭强奸法律分析

2014-08-26 11:31:38 作者:李华阳 77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送醉酒网友住宾馆遭强奸法律分析

今年7月底,李某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在查看一番后和素不相识的许女士打招呼,还主动加她为好友。两人由此开始在线聊天,因为聊得很投缘还相约出去吃过一次饭。

8月2日,两人又约出来到酒吧喝酒,好心的许女士见李某喝得有点多,就在附近找了个宾馆安顿李某。搀扶李某进入了宾馆房间后,许女士就打算回家。而李某却突然把房门锁上,借着酒劲儿极力阻止许女士出去。接着,他强行把许女士拽进屋,按倒在床上,撕扯许女士的衣服。许女士拼命反抗,大声叫喊,还打电话报了警,可许女士一时却说不清宾馆的具体地址。气急败坏的李某上来就一通暴打,打得许女士不敢反抗,最终将其强奸。警察赶到后,将李某抓获。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女子约会网友喝酒被强奸 报警不知位置未及时获救 作者:孙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李某违背许女士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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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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