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表妹“亲上加亲”的婚姻有效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表兄表妹“亲上加亲”的婚姻有效吗

2014-08-28 16:22:48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表兄表妹“亲上加亲”的婚姻有效吗

原告毛某与被告粟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表兄妹,被告粟某父亲系原告毛某的亲舅舅。由于双方都不懂婚姻法,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双方于1992年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并于1993年9月生育一男孩,已长大成人。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近十年来一直分居生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表兄表妹“亲上加亲” 二十年婚姻被判无效 作者:蒙奕霖 杨亚萍)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且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本案中,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原、被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婚姻无效。原告虽然提起的是离婚诉讼,但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故而,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原告,并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