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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色诱男子洗澡丈夫趁机窃财法律分析

2014-09-03 9:48:13 作者:李华阳 64人浏览 0人评论

妻子色诱男子洗澡丈夫趁机窃财法律分析

韩某以色情交易为由将陌生男子带至出租房,趁男子洗澡之际,丈夫王某进入房间偷盗钱财然后按照约定,韩某会找个借口溜出卫生间,和丈夫一起逃跑。这次,他们盗得现金2800元和一块手表。 

2014年3月8日,韩某被刑事拘留。得知此消息的王某立即逃回老家河南,经网上追逃,王某被抓捕归案。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妻子色诱陌生男子一起洗澡 丈夫趁机入室盗窃被捕  作者:罗倩 妮邢伟 廖淼霞)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韩某和王某合作设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涉嫌盗窃罪,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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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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